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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住房公积金非住房类提取资料(二)

发布时间:2023-11-01 03:34: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太原住房公积金非住房类提取资料(二),太原住房公积金非住房类提取资料(二)

内容简介

一、非本市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资料:1 、原籍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2 、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 、 提取人身份证; 4 、 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 注: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纸复印件。二、拆迁住房的,提取住

一、非本市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资料:1 、原籍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2 、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 、 提取人身份证;

4 、 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

注: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纸复印件。

二、拆迁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资料:

1 、《拆迁协议》;

2 、《拆迁证》;

3 、《回迁通知书》;

4 、交费收据;

5 、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结婚证》;

6 、提取人身份证;

7 、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纸复印件。

三、离休、退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 所需资料:

1 、《离休证》、《退休证》 或市(县)以上人事部门的相关证明 ;

2 、提取人身份证。

3 、单位出具 提取证明;

4 、 经办人 需提供 身份证 。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纸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