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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吕梁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31 02:32:05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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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工作的通知各有关缴存单位及各县(市、区)管理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吕梁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

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缴存单位及各县(市、区)管理部: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吕梁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等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缴存单位在办理2021年6月缴存后,在2021年7月1日——-2021年7月31日期间,进行本年度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工作。逾期调整,需提供书面说明,中心批准,才可予以调整。财政预算单位在每年1月1日--1月31日办理。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简称“缴存基数”)

1、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且不得高于18066元,不得低于1400元,具体为:孝义市最低1700元,离石区、汾阳市、柳林县最低1600元,交口县、交城县、兴县、方山县最低1500元,岚县、临县、中阳县、石楼县、文水县最低1400元。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公开版)(2020年统计年报)规定执行;

2、2021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

3、2021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

上述2、3条不在本次基数调整范围之内。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简称“缴存比例”)

1、同一单位只能有一个缴存比例标准。

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简称“月缴存额”)

1、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

2、月缴存额上限为4336元,下限为140元。

五、办理方式

1、网厅办理。缴存单位可依据公积金基数核算标准,自主在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填报,我中心不再审核。

2、柜台办理。缴存单位也可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网点进行基数变更手续。办理时需提交基数变更申报表及电子版。

六、注意事项

1、要按规定进行调整。缴存单位在进行调整时,一定要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调整,要认真核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后,进行调整,不得随意调整,核算资料要认真保存,我中心之后将进行抽检。

2、要按时进行调整。缴存单位在缴完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要立刻着手进行调整,超过7月份,系统将予以关闭,不再允许进行调整。

3、要认真负责。缴存单位经办人员要认真核对,将本单位基数和比例调整工作落实到位,要避免发生没必要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