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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万荣县限行通告(持续更新)

发布时间:2023-03-08 06:53: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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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万荣县生态环境保护“夏季攻势”部分机动车实施限行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决定自2021年5月至9月底,对部分机动车实施限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限行车辆类型危化品车、货车、

万荣县生态环境保护“夏季攻势”部分机动车实施限行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决定自2021年5月至9月底,对部分机动车实施限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限行车辆类型

危化品车、货车、低速载货汽车、黄标车、老旧车、拖拉机、农用三轮车、冒黑烟车、水泥罐车、不按规定使用封闭货箱、不清洗车身、轮胎带泥,易抛洒导致扬尘的工程施工、物流运输、非道路机械工程车辆,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和尾气排放环保不达标车辆。

二、限行区域

城东:以鑫峰路(不含)为界,鑫峰路与孤峰街丁字口、后土大道与鑫峰路十字口、汇源街与鑫峰路丁字口的路段以西为限行区域;

城西:以西内环(不含)为界,后土大道与西内环交叉口,汇源街与西内环交叉口的路段以东为限行区域;

城南:以南环路(不含)为界,南环路与恒磁路交叉口、南环路与宝鼎路丁字口的路段以北为限行区域;

城北:以北环路(不含)为界,北环路与万荣二中丁字口、北环路与飞云路十字口、北环路与新建路多岔口、北环路与宝鼎路十字口、北环路与荣河路丁字口、北环路与华康路丁字口、北环路与恒磁路丁字口的路段以南为限行区域。

三、优化通行路线

(一)209国道由南向北、由北向南方向。

由临猗、河津方向经张高线、裴运线驶入的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车由西环路、南环路、北环路驶入运稷一级路进行绕行。

(二)运稷路由北向南、向西方向。

由稷山方向驶入的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车由南环路驶入裴运线、张高线进行绕行。

(三)运稷路由南向北方向。

由运城方向驶入的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车由南环路、西环路驶入裴运线进行绕行。

(四)张高线由北向南方向。

由河津方向驶入的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车由裴运线、技校东路、西外环路驶入张高线、南环路进行绕行。

四、准许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车辆类型

(一)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二)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城管、工商、交通、环保、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车辆,气象监察车辆,邮政及救援、清障专用车辆及校车;

(三)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

(四)城区施工及运送鲜活农副产品等保障城市运行管理的大中型柴油货车,确需驶入禁行区域内的,需提供县生态环境局和县交通运输局的相关审批手续,在“山西”微信公众号上申请电子通行证,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五、违反规定处理原则

对反规定的车辆,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之规定,予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全部依法予以扣留,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行公务的,由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实行期限

本通告自2021年5月1日零时-9月底施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效果依法进行评估修订。

希望各运输企业、经营户、车主、驾驶员积极参与,支持配合,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主动开展交通污染治理,为建设生态万荣,打赢蓝天保卫战做出应有贡献。

特此通告

万荣县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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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荣限行通告

为有效缓解建成区交通压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应对重污染天气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机动车污染管控实际情况,决定对万荣县建成区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本次启动机动车限行时间为2020年11月14日一2020年12月31日,全天24小时限行。

二、限行区域

万荣县建成区南环路(不含)以北、技校东路(不含)以东、北环路(含)以南、运稷线以西建城区道路为万荣县限行区域。

三、限行方式

(一)日常限行措施

黄标车、冒黑烟车、渣土车(砂石、白灰、石子、垃圾等易抛酒产生扬尘污染的机动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货车、水泥罐车、农用三轮车、拖拉机、工程施工、物流运输、非道路机械工程车辆,国五及国五以下中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禁止进入限行区域。

(二)橙色+红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行措施

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含非本市车辆和临时号牌)实施尾号限行管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1、3、5、7. 9、单日通行;尾号2、4、 6、8、 0双日通行)。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管理

(一)公共汽车、出租车、公路客运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经部门核定的校车以及通勤大(中)型载客车。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清障车、矿山抢险车、特种勤务车、保险勘察车。

(三)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新能源汽车(绿色牌照及尾号为英文字母X的小型汽车)。

(四)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

(五)婚丧嫁娶用车,须提前两个工作日到万荣县局交管大队秩序股备案。

(六)倡导市民使用公共交通、自行车等工具绿色出行。

五、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处罚

所有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将通过电子监控拍照记录和现场查处等方式,由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每4个小时记录查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