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晋建金〔2022〕103号)精神,请示省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同意,经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实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阶段性支持政策,具体如下:
1、2022年12月31日之前按租房提取的缴存人,12个月内夫妻双方累计提取不超4万元。
2、12个月内已按租房提取过一次的缴存人,2022年12月31日之前可再按租房提取一次,夫妻双方12个月内累计提取不超4万元。
特此通知。
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