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太原行政区域以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
2、购房发票;
3、职工本人身份证;
4、专管员证(或者专管员身份证)(职工本人办理时不需提供);
5、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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