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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区停车场审批管理通告

发布时间:2022-12-15 11:36: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晋城市区停车场审批管理,晋城市区停车场审批,晋城市区停车场审批管理通告

内容简介

Q1受理范围?晋城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停车场审批工作。Q2适用对象?晋城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个人及其他组织形式的各类停车场(库)。Q3法律依据?根据《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1号)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机动车停车场、

Q1

受理范围?

晋城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停车场审批工作。

Q2

适用对象?

晋城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个人及其他组织形式的各类停车场(库)。

Q3

法律依据?

根据《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1号)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机动车停车场、自行车存车处须征得城市交通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由城市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Q4

审批需提交的资料?

1、晋城市停车场审批申请表(附件1);

2、有效的土地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3、消防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停车场管理制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5、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填报须知: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的,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集体用地的,应当权属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6、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7、法人、责任人、办理人身份证明、企业授权经办人委托书(1份,加盖公章);

8、停车场平面示意图及现状环境照片(需反映可供停车范围全貌及停车场内道路硬化、隔离、标识标牌标线、管理系统、监控视频等);

9、根据晋城市局、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晋城市大数据应用局、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晋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实行全市停车场停车信息联网管理的通知》要求,所有停车场数据要实现联网管理。

Q5

办理流程?

新建停车场在启用前15日,其所有人或所有人委托的停车服务经营管理单位应持有关资料,向晋城市局交通支队提请审批;

已投入使用的停车场,自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晋城市局交通支队提请审批。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晋城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或晋城市局交通支队静态智慧停车管理大队提出申请。

2、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全的材料。

3、审查:经部门停车管理机构审查。

4、决定:经部门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准予审批;不符合停车场审批要求的,向申请人出具书面改进设置状况意见书,并通知申请人。

咨询电话:0356-2126861

地 址:城区文昌东街1278号支队东楼静态智慧停车管理大队

晋城市局交通支队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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