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
参加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三、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区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A31号-A34号窗口;
2.网上办理:“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办理。
四、办理流程
1.为确保备案后能够在异地正常使用社会保障卡,请持备案人本人社会保障卡到人社部门社会保障卡制卡中心(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B区)进行卡环境检测;
2.参保人员(代办人)或单位通过服务窗口或线上渠道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3.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4.通过线上提交材料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手机端反馈短信告知结果。
五、申办材料
1.《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2.异地安置认定材料(异地居住地“户口本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3.单位批量办理,需携带:
①《山西省太原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花名表》;
②认定材料(花名表中的所有人)。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监督电话
0351-2377283
异地长期居住退休人员、自主择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异地长期居住退休人员、自主择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
参加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异地长期居住退休人员、自主择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三、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区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A31号-A34号窗口;
2.网上办理:“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办理。
四、办理流程
1.为确保备案后能够在异地正常使用社会保障卡,请持备案人本人社会保障卡到人社部门社会保障卡制卡中心(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B区)进行卡环境检测;
2.参保人员(代办人)或单位通过服务大厅或线上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3.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4.通过线上提交材料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手机端反馈短信告知结果。
五、申办材料
1.《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2.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当地不为退休人员办理居住证的提供当地居住证明),自主择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也可提供备案地“户口本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3.单位批量办理,需携带:
①《山西省太原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花名表》;
②认定材料(花名表中的所有人)。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监督电话
0351-2377283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
参加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三、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区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A31号-A34号窗口;
2.网上办理:“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办理。
四、办理流程
1.为确保备案后能够在异地正常使用社会保障卡,请持备案人本人社会保障卡到人社部门社会保障卡制卡中心(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B区)进行卡环境检测;
2.参保人员或单位通过服务大厅或线上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3.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4.通过线上提交材料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手机端反馈短信告知结果。
五、申办材料
1.《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2.异地工作证明材料:
①单位派驻文件、单位出具书面申请(内容中写明来办事项),
②施工类单位施工项目为执照、企业资质(包括施工合同)、工资发放表(至少最近两个月,加盖财章)、单位出具书面申请(内容中写明来办事项),
③劳务派遣单位为派遣文件、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派遣合同(协议)、单位出具书面申请(内容中写明来办事项)。
3.单位批量办理,需携带:
①《山西省太原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花名表》;
②认定材料(花名表中的所有人)。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监督电话
0351-2377283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
参加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通过转诊转院到统筹地区外住院就医的参保人员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前往有转诊资格的医院医保科办理转诊手续
四、办理流程
1.治疗医师建议,医院科室负责人审批;
2.医师填写《转外住院审批表》;
3.医院医保科对人员身份及转诊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转诊规定的,医保科负责人在《转外住院审批表》“医院意见”栏签字、盖医保专用章;并录入异地就医(住院)平台备案。
备注:为确保备案后能够在异地正常使用社会保障卡,请持备案人本人社会保障卡到人社部门社会保障卡制卡中心(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B区)进行卡环境检测。
五、申办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填写的《转外住院审批表》;
3.(1)住院病人转诊提供出院证(写明本地不能治疗原因和建议转诊的医院);
(2)门诊病人转诊提供诊断建议书(写明本地不能治疗原因和建议转诊的医院)、相关检查化验报告。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监督电话
0351-2377283
八、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区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A31号-A34号窗口、居民医保科A23号-A24号窗口;
2.电话查询:办理医院电话或0351-2366791、0351-2366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