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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太原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考对象

发布时间:2023-07-17 01:1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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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引进对象1.应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32周岁以下为1986年4月3日以后出生;28周岁为1990年4月3日以后出生)。报名人员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并通过论文答辩

引进对象

1.应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32周岁以下为1986年4月3日以后出生;28周岁为1990年4月3日以后出生)。

报名人员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并通过论文答辩,获得相应博士、硕士学位;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博士、硕士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加入外国国籍承诺书、境外无违法犯罪行为承诺书。

其他说明

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推荐表,但在办理录用手续之前必须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且证书专业应与拟录用岗位的专业要求一致。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具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4.其他不得报名的情况。

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原发布引进人才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落实,不符合引才条件者,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拟引进人才情况报市委组织部批复备案。

2.引进人才一律实行聘用制,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引进人才实行岗位管理,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将报市委组织部批复,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