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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新冠疫苗加强针接种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3-02-23 09:5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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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是否全人群接种全人群加强免疫待进一步研究从目前的研究看,接种加强针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良好。但从现实角度考量,我国全人群免疫屏障尚未完全建立,疫苗可及性仍待提升,大规模加强免疫的时机仍不成熟。全人群是否都有必要开展接种6个月后的加强免疫?郑忠伟

是否全人群接种

全人群加强免疫待进一步研究

从目前的研究看,接种加强针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良好。但从现实角度考量,我国全人群免疫屏障尚未完全建立,疫苗可及性仍待提升,大规模加强免疫的时机仍不成熟。

全人群是否都有必要开展接种6个月后的加强免疫?郑忠伟回应,“专家建议还待进一步研究,并且要根据疫情的情况来作出综合的研判。”

由此可见,对于加强免疫,国家同样倾向采用分级分类的策略,依据紧迫性和必要性因素逐步推进。就现阶段来看,提高疫苗全人群全程接种覆盖率仍是最主要的措施,因此要做到“十大人群应尽应种”,其他人群“愿尽愿种”。

接种注意事项

1.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不能接种。

2.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不能接种,灭活新冠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3.对尘螨、食物(鸡蛋、花生、海鲜、芒果)、花粉、酒精、青霉素、头孢或者其他药物过敏,可以接种。

4.任何原因(感冒、伤口感染、局部炎症)引起的发热(腋下体温≥37.3℃),暂缓接种。

5.痛风发作、重感冒、心梗、脑梗等疾病急性发作期,暂缓接种。

6.心脏病、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不是急性发作期,可以接种。

7. 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不作为新冠疫苗接种禁忌人群,建议接种。

8.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不能接种。

9.高血压药物控制稳定,血压低于160/100mmHg,可以接种。10.糖尿病药物控制稳定,空腹血糖≤13.9mmol/L,可以接种。

11.甲减患者服用稳定剂量左甲状腺素(优甲乐),甲功正常,可以接种。

12.慢性湿疹没有明显发作,可以接种。

13.慢性荨麻疹当前症状不明显,可以接种。

14.慢性鼻炎症状不明显,可以接种。

15.慢性肝炎不用吃药治疗,肝功正常,可以接种。

16.肺结核不是活动期,可以接种。

17.银屑病非脓疱型等急性类型,可以接种。

18.慢阻肺非急性发作期,无明显咳喘,可以接种。

19.强直性脊柱炎无急性疼痛表现,可以接种。

20.抑郁症药物控制良好,生活工作如常,可以接种。

21. 用于治疗糖尿病的各种药物(包括注射胰岛素),均不作为疫苗接种的禁忌。

22.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期间,暂缓接种。

23.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征等等)总体原则是谨慎接种,一般来说, 在病情稳定时可以接种新冠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

24. 恶性肿瘤术后超过三年,不再进行放化疗;肾病综合征;肾移植后吃免疫抑制药物;艾滋病患者、HIV 感染者,建议接种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

25.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暂缓接种。

26.月经期、备孕期、哺乳期可以接种,并且继续哺乳。

27.妊娠期不能接种。

28. 接种后发现怀孕不需要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

29. 男性不存在因备孕不能接种新冠疫苗的问题。

30. 新冠疫苗不推荐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其他疫苗与新冠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14天。

31.任何情况下,当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时, 不考虑间隔,优先接种上述疫苗和免疫球蛋白。

32.如果先接种了狂犬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等,需先完成上述疫苗最后一针接种,间隔14天后可以接种新冠疫苗。

33.注射人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34. 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在充分告知基础上,可在6个月后接种1剂新冠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