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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离石区城乡居民医保征收期限

发布时间:2023-05-26 15:49: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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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吕梁离石区城乡居民医保征收期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集中征缴期原则上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25日,集中征缴期间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原则是什么?(一)应保尽保原则。除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外,全区范围

吕梁离石区城乡居民医保征收期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集中征缴期原则上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25日,集中征缴期间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原则是什么?

(一)应保尽保原则。除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外,全区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力争全覆盖。(二)年度参保原则。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实行年度缴费,年度享受待遇。(三)不重复参保原则。全区城乡居民每人每年只能参加一种国家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险种,不得重复参保及重复享受待遇。(四)责权对等原则。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或家庭成员,必须履行“按照国家和我省确定的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及时足额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责任,才能取得相应年份医疗费用报销的权利。不履行参保责任者不能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