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讯

晋中太谷限行最新通知(更新中)

发布时间:2022-10-22 06:24: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晋中太谷限行最新通知,晋中太谷限行通知,晋中太谷限行最新通知(更新中)

内容简介

晋中市公安局太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疫情期间实行道路交通禁行管控的通告当前我区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异常严峻,为进一步落实防控措施,最大限度避免人、车频繁流动引发的交叉感染风险,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区疫情

晋中市局太谷分局交通大队

关于疫情期间实行道路交通禁行管控的通告

当前我区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异常严峻,为进一步落实防控措施,最大限度避免人、车频繁流动引发的交叉感染风险,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对全区道路实行交通禁行管控措施,现将有关道路禁行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从本通告发布时起,对我区区域内车辆、行人实行禁止通行的交通管控措施,管控期间不允许行人、车辆(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确需通行的行人、车辆一律办理由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管控专班核发的通行证,方可通行。

二、疫情期间,行人和车辆必须持通行证流动通行,严格按通行证所示通行时间、通行路径通行,交通将按照通行证所载信息实施管控。

三、通行证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管控专班负责发放,发放地点设在区政府1号楼门口,由所在乡镇、城区或单位派专人负责申请办理,不对个人办理。(联系人:张小星,联系电话0354-6220382)。

凡违反本通告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采取电子设备抓拍、现场拍摄固定证据上网等方式进行违法处罚,并对违反规定的个人和车辆予以曝光。对不服从管理规定、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施行,解除禁行时间另行通知。

晋中市局太谷分局交通大队

2022年2月24日

------------------------

晋中市局太谷分局

关于实行道路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区于2022年2月11日到2月12日将出现一次中至重度污染天气过程。为减轻污染物累积、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保护公众健康,依据《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响应应急减排管控措施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我区范围实施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的交通管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时交通管制时间

2022年2月11日0时起至2月12日24时止。

二、管制范围及路段

北至金谷街(不包括金谷街)、南至康宁东街(包括康宁东街)、东至铭贤南路(包括铭贤南路)、西至金谷街(不包括金谷街)范围内的所有城区道路。

三、管制措施

(一)严格执行《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响应应急减排管控措施的通告》(太政通【2022】1号)关于移动源污染管控措施;

(二)临时交通管制期间,实行按尾号限行:

2月11日限行尾号为2、4、6、8、0的车辆;

2月12日限行尾号为1、3、5、7、9的车辆;(车牌号尾数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号阿拉伯数字最后一位数为准)。

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城市运行民生保障类和执行任务的电力、医疗、消防、运钞、、市政、环卫、公交、出租、邮政、应急、通讯维护等制式或标准化特种车辆。

望广大驾驶员及车主积极配合,自觉遵守限行通告;对不听劝阻、违反限行规定出行的车辆驾驶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晋中市局太谷分局

2022年2月10日

----------------------

晋中市局太谷分局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道路临时交通管制的公告

受不利气象条件因素影响,太谷区于2021年12月23日—12月31日将出现一次中至重度污染天气过程。为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及《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响应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管控措施的通告》的相关要求,结合太谷区实际情况,现对太谷区部分路段区域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特公告如下。

一、临时交通管制时间:

2021年12月23日0时起至12月31日24时止。

二、管制范围及路段:

北至金谷街(不包括金谷街)、南至康宁街(包括康宁街)、东至铭贤南路(包括铭贤南路)、西至金谷街(不包括金谷街)范围内的所有城区道路。

三、管制措施:

1、“冒黑烟”车辆一律禁行。

2、国三以下(含)重型、中型柴油货运车辆全天禁行。

3、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全天禁行(含已办《通行证》车辆)。

4、临时交通管制期间,实行按尾号限行。

12月23日、12月28日限行尾号为“1”和“9”;

12月24日、12月29日限行尾号为“2”和“8”;

12月25日、12月30日限行尾号为“3”和“7”;

12月26日、12月31日限行尾号为“4”和“6”;

12月27日限行尾号为“5”和“0”;(车牌号尾数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号阿拉伯数字最后一位数为准)。

5、外省(市)及其他各县区市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经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客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望广大驾驶员及车主积极配合,自觉遵守限行公告;对不听劝阻、违反限行规定出行的车辆驾驶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晋中市局太谷分局

2021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