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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万柏林区汽车消费促进工作方案

太原万柏林区汽车消费促进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19 20:53: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太原万柏林区汽车消费促进工作,太原万柏林区汽车消费补贴,太原万柏林区汽车消费促进工作方案

内容简介

万柏林区汽车消费促进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促进服务业恢复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0〕45号)精神及太原市新一轮汽车消费促进工作要求,助力繁荣太原市社会消费品市场,确保“金秋消费季嗨购万柏林”活动取

万柏林区汽车消费促进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促进服务业恢复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0〕45号)精神及太原市新一轮汽车消费促进工作要求,助力繁荣太原市社会消费品市场,确保“金秋消费季嗨购万柏林”活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政府补贴、商户让利”组合优惠优势,以资金补贴方式开展汽车消费促进工作,促进全区经济全面增长。

二、补贴时间

2020年9月26日至10月31日。

三、组织领导

成立万柏林区汽车消费促进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陈俊峰(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

唐 淇(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崔晓凯(区政府办副主任)

成员:

张立奇(区商务局局长)

胡 滨(区统计局局长)

倪育兵(区财政局局长)

裴治晋(区审计局局长)

高海琴(区楼宇办主任)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办公室主任:张立奇(兼)。负责策划并拟制工作方案,综合协调有关各方共同组织实施;定期向工作专班汇报工作进展;落实工作专班会议安排和领导交办的临时事务;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四、资金投入

投入1000万元用于汽车零售补贴。由区财政拨付区商务局。区商务局负责资金补贴具体事宜。

五、补贴范围

补贴范围为汽车零售实体商家。必须是万柏林辖区内限额以上入统及将要入统,已注册登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且未被列入社会失信名单的线下实体汽车销售企业或商户。具体名单由区商务局会同区统计局分批次公布。

六、补贴标准

购车发票金额在4.5万元(含)以上,每台补贴1000元,拟补贴10000辆。

七、补贴规则

(一)汽车消费补贴是在购车人享受了汽车经销商折扣让利基础上,区级财政资金针对购车人的进一步补贴。

(二)汽车消费补贴直接核补给购车人,汽车经销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享受补贴。

(三)购车发票金额须包含汽车消费补贴核补金额。

(四)购车人先行支付包括汽车消费补贴在内的购车款,在指定核补受理点和约定时间内,向工作人员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核补手续。

(五)资料审核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将核补资金转至购车人本人银行账户。

(六)区商务局及时公示核补信息及车辆销售信息。

八、申请需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购车人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复印件。

(二)全款购车收据复印件或分期贷款合同复印件。

(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

(四)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九、工作要求

(一)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合作、群策群力,把政策红利真正落实到消费者和实体商家。 (二)加强过程监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充分体现普惠、普适原则。对违规操作的行为,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万柏林区在库汽车企业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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