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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社保缴纳基数及比例

发布时间:2023-01-16 15:1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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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太原社保缴费基数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26号)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缴纳社会保险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相关统计数据计算,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

一、太原社保缴费基数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26号)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缴纳社会保险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相关统计数据计算,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为70968元,月平均工资为5914元。以此为依据,确定2022年全省参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548元,上限为17742元。

二、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即月缴费基数在3548元至17742元之间,由缴费人员根据收入状况自主选择申报。

二、太原职工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

2、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7%个人缴费比例为2%;

3、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缴费比例为0.3%;

4、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根据行业标准缴纳,个人不缴纳;

5、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不缴纳。

三、太原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本年度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控制,上限不得超过20016元;下限不得低于2019年度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古交市1700元;清徐县1600元;阳曲县1500元;娄烦县1400元。)。

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或者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当从参加工作或新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2020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应当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调入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上述两种情况缴存基数在本年度内不再进行调整。

企业单位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最高不得超过12%,单位可在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同一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按原标准执行。缴存比例一律取整数。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按照《太原市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相关事项的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