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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什么人可以确认为低保对象?

发布时间:2023-02-12 12:5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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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什么人可以确认为低保对象?A:户籍状况、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审核确认低保对象的基本要件。持有山西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应当按规定程序确认为低保

什么人可以确认为低保对象?

A:户籍状况、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审核确认低保对象的基本要件。持有山西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应当按规定程序确认为低保对象。

拓展:

申请低保家庭成员的户籍属下列情况的,可以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 对于户籍属我市改制完成的“城中村”居民,且在当地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生活困难时按有关规定提出城市低保申请。

(二)在当地连续居住3年以上、拥有当地机关出具居住证明的侨民(包括港澳台人员)家庭,生活困难时可根据居住地性质申请城市或农村低保。

(三)申请人家庭成员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先迁移户口再申请低保,对于特殊原因无法办理迁移的且在实际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未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后,向实际居住地提出申请;未满一年的由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未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后,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四)因残、病长期居住在福利养老机构的生活困难人员或居住在外地的“三无”人员,特殊原因无法搬迁到户籍地的,原则上在户籍地提出低保申请。

(五)本市居民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的户籍性质不一致的,且在实际居住地居住三年以上的,按实际居住地的户籍性质在居住地申请城市低保或农村低保;未满三年的,按户籍地的户籍性质在户籍地申请城市低保或农村低保。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收入。主要包括:

(一)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二)家庭经营净(纯)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

(三)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动产收入是指出让无形资产、特许权等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等。不动产收入是指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

(四)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所得,接受遗产、赠与收入等。

(五)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