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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忻州原平限行政策(持续更新)

山西忻州原平限行政策(持续更新)

发布时间:2023-03-02 06:30: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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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限行通告】关于“中考”期间道路限行的通告为保障 2022年中考(6月20日至22日)安全有序进行,防止出现道路拥堵,预防及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有序,原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中考期间我

【限行通告】关于“中考”期间道路限行的通告

为保障 2022年中考(6月20日至22日)安全有序进行,防止出现道路拥堵,预防及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有序,原平市局交通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中考期间我市将实施限行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行时间

中考临时限行时间:6月20日至6月22日。(20日、21日6时至18时,22日6时至12时。)

二、限行区域

东至原太高速路、西至108国道(不含大运路);南至新郭下、北至外环北路(不含外环北路);

三、限行措施

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含非本市车辆>实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管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具体为: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通行;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通行。

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载货汽车执行通行证管理和单双号限行规定。注意事项:军车(含武警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车。

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校车、单位通勤车。

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

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园林、环卫、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押款、保险勘查、新闻采访、采供血、医疗废物转运、禽畜无害化处理收集等专用车辆外,其余车辆全部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

原平市局交通大队

2022年6月12日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限行的通告

关于重污染天气限行的通告

根据忻州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组会商研判,2021年12月31日起扩散条件较差,忻府、定襄、原平3县(市、区)将出现一次中至重度污染过程。按照忻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发布忻府、定襄、原平3县(市、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告》要求,根据《原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原平市定于2021年12月31日0时起(解除时间另行通知)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响应机制,现将有关限行规定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所有重、中型货车及散装物料运输车

二、限行区域

东起平安大街高速路口,西至152处前进西街口(不包括108国道),南至新郭下三岔路口,北至文殊大街范围内。

三、相关管理规定

对违反本通告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九十条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强行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处以罚款2000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特此通告

原平市局交通大队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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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重型柴油货车限行通告

根据原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2021年9月13日发布的《原平市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调度令[2021]1号》,原平市定于2021年9月16日0时开始(解除管控时间另行通知)采取重型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限行规定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所有重、中型柴油货车及散装物料运输车

二、限行区域

东起平安大街高速路口,西至152处前进西街口,南至新郭下三岔路口,北起108线外环路口(包括外环路)。

三、相关管理规定

对违反本通告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九十条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强行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处以罚款2000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对重、中型货运车辆(包括运输各类生活物资、蔬菜、水果、肉蛋、奶、化肥、农药、种子、饲料、危险物品运输车等车辆)在办理通行证后方可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限行区范围内生产、生活必须通行车辆到原平市局交通大队办理通行手续。

特此通告

原平市局交通大队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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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重、中型货运车辆限行公告

为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确保我市城区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根据原平市局大队卡口数据分析研判,结合我市道路实际情况,经原平市局交通大队研究决定,从3月15日零时起对我市城区部分路段不再继续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所有重、中型货运车辆在限行区路段外环、京原北路(京原路平安街以北至外环)、平安东街(庆义久十字路口平安街以东至高速路口以西)、前进西街(云中路至152处十字路口)、京原南路(小集镇以南至新郭下三叉)行驶的,夜间20时至次日6时不再继续限行,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除外。

2、城区其它道路一律禁止通行,所有重、中型货运车辆继续实施限行区车辆优化通行措施。对重、中型货运车辆(包括运输各类生活物资、蔬菜、水果、肉蛋、奶、化肥、农药、种子、饲料、危险物品运输车等车辆)在办理通行证后方可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限行区范围内生产、生活必须通行车辆到原平市局交通大队办理通行手续。

3、重、中型货运车辆(含工程车、混凝土运输车、原平市重点工程运输车)不在规定时间、路线通行的车辆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法》第三十八条进行处罚(代码: 1344记3分、罚200元)。

原平市局交通大队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