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01 14: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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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原平限行通告】关于“中考”期间道路限行的通告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限行的通告关于重污染天气限行的通告根据忻州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组会商研判,2021年12月31日起扩散条件较差,忻府、定襄、原平3县(市、区)将出现一次中至重度污染过程。按照忻州市
【原平限行通告】关于“中考”期间道路限行的通告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限行的通告
关于重污染天气限行的通告
根据忻州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组会商研判,2021年12月31日起扩散条件较差,忻府、定襄、原平3县(市、区)将出现一次中至重度污染过程。按照忻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发布忻府、定襄、原平3县(市、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告》要求,根据《原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原平市定于2021年12月31日0时起(解除时间另行通知)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响应机制,现将有关限行规定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所有重、中型货车及散装物料运输车
二、限行区域
东起平安大街高速路口,西至152处前进西街口(不包括108国道),南至新郭下三岔路口,北至文殊大街范围内。
三、相关管理规定
对违反本通告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九十条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强行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处以罚款2000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特此通告
原平市局交通大队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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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重、中型货运车辆限行公告
为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确保我市城区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根据原平市局大队卡口数据分析研判,结合我市道路实际情况,经原平市局交通大队研究决定,从3月15日零时起对我市城区部分路段不再继续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所有重、中型货运车辆在限行区路段外环、京原北路(京原路平安街以北至外环)、平安东街(庆义久十字路口平安街以东至高速路口以西)、前进西街(云中路至152处十字路口)、京原南路(小集镇以南至新郭下三叉)行驶的,夜间20时至次日6时不再继续限行,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除外。
2、城区其它道路一律禁止通行,所有重、中型货运车辆继续实施限行区车辆优化通行措施。对重、中型货运车辆(包括运输各类生活物资、蔬菜、水果、肉蛋、奶、化肥、农药、种子、饲料、危险物品运输车等车辆)在办理通行证后方可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限行区范围内生产、生活必须通行车辆到原平市局交通大队办理通行手续。
3、重、中型货运车辆(含工程车、混凝土运输车、原平市重点工程运输车)不在规定时间、路线通行的车辆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法》第三十八条进行处罚(代码: 1344记3分、罚200元)。
原平市局交通大队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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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忻府、定襄、原平3县(市、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告
2021年2月15日起,我市近地面风力加大,较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预计未来36小时以上达到轻度污染以下级别。按照《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于2021年2月15日0时起,解除忻府、定襄、原平3县(市、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停止二级响应。
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1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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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人民政府
关于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的通告
为加强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17号)《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厅关于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晋交运管发[2020] 178号)及《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20] 297号)文件精神,现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2月10日起,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禁止在原平市境内通行。
二、全市所有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所有人到所在地乡(镇、街道)报备,并到相关部门办理车辆淘汰手续,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领取补助资金。
特此通告
原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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