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26 03:19: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忻州限行通知,忻州限行,忻州限行通知(限行时间+限行区域+限行措施)
内容简介
12月22日0时至24日24时忻州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根据省、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组会商研判,2021年12月21日起扩散条件转差,忻府、定襄、原平3县(市、区)将出现一次中至重度污染过程。为有效应对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忻州市重污染
12月22日0时至24日24时忻州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根据省、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组会商研判,2021年12月21日起扩散条件转差,忻府、定襄、原平3县(市、区)将出现一次中至重度污染过程。为有效应对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2021年12月21日0时起,忻府、定襄、原平3县(市、区)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响应机制。同时,12月22日0时至24日24时忻州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具体应急措施为: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外出人员采取防护措施。
2、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
3、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4、延期或停办露天户外大型活动。
5、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延长工作时间。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公众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工业和扬尘污染的排放。
3、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列入2021年《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执行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
2、除应急抢险外,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混凝土现场搅拌、拆迁等易起尘作业全部停止。裸露场地进行苫盖,并加密洒水降尘频次(非冰冻条件下,至少3次/日)。3、严禁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4、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等停止使用。
5、忻州城区内非营运载客汽车(不含新能源号牌,未更换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车辆等同于普通号牌车辆管理)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限行时段内,按车牌尾号实行单日单号行驶(1、3、5、7、9)、双日双号行驶(2、4、6、8、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外省及其他地市进入限行区域的车辆按照上述要求管控。限行区域为:东至东外环(不包括东外环)、西至西外环(不包括西外环)、南至南环街、北至旭来街。
6、忻州城区公交车加大运行保障力度,延长运营时间,保障乘客免费乘坐。
7、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作业时间,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增加2次洒水抑尘作业(非冰冻条件下)。
8、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民生保障除外)。
9、加大“禁煤区”“禁燃区”巡查力度,防止“禁煤区”散煤复烧。10、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11、忻府、定襄、原平3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市生态环境、工信、住建、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教育、能源等部门要对上述应急减排措施加强指导和调度督办。
忻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
关于对忻州市注册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的通告
根据五台山景区交通承载容量的实际情况,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忻州市局支队经研究决定在2021年“端午节”期间,对忻州市注册的机动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
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1年6月12日00:00-6月14日24:00
二、限行区域
五台山景区行政管辖区域内道路,即国道337线(石咀高速口至石咀加油站)、砂石线(石咀加油站以北至北线收费站)、台豆线(西线收费站以东至山咀红绿灯路口)的旅游道路。
三、限行规定
(一)对忻州市注册的机动车辆按车牌尾号实行单日单号(1、3、5、7、9)、双日双号(2、4、6、8、0)通行,号牌末位数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二)不受单双号限行的车辆:
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交客运车、专用标识出租车;公务用车、景区生产生活必须入山车辆由五台山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审核发放通行证后允许通行。
四、对违反本通告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九十条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强行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处以2000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特此通告
忻州市局交通支队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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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进入五台山景区的五台县、繁峙县籍车辆实行临时交通管控的通告
2021年“五一”期间,为给外地游客创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旅游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五台山风景区交通承载容量和实际情况,决定在2021年“五一”期间对五台县、繁峙县籍车辆实施临时交通管控,禁止驶入景区。景区用于保障生产、生活必需的车辆在五台山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报备后办理通行证方可通行。
一、交通管控时间
2021年5月1日00:00-5月5日24:00
二、管控区域:五台山景区行政管辖区域内道路,即国道337线(石咀高速口至石咀加油站)砂石线(石咀加油站以北至北线收费站),台豆线(西线收费站以东至山咀红绿灯路口)的旅游道路。
三、凡违反本公告规定进入禁行区域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九十条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不听劝阻强行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处以2000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特此通告
忻州市局交通支队
2021年4月24日
关于对忻州市注册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的通告
根据五台山景区交通承载容量的实际情况,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忻州市局支队经研究决定在2021年“五一”期间,对忻州市注册的机动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21年5月1日00:00-2021年5月5日24:00
二、限行区域五台山景区行政管辖区域内道路:即国道337线(石咀高速口至石咀加油站)砂石线(石咀加油站以北至北线收费站),台豆线(西线收费站以东至山咀红绿灯路口)的旅游道路。
三、限行规定
(一)对忻州市注册的机动车辆按车牌尾号实行单日单号 (1、3、5、7、9)、双日双号 (2、4、6、8、0)通行,号牌末位数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二)不受单双号限行的车辆:
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交客运车、专用标识出租车;公务用车、景区生产生活必须入山车辆由五台山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审核发放通行证后允许通行。四、对违反本公告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九十条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强行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处以2000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特此通告
忻州市局交通支队
202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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