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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限号通知(限行时间+限行措施+限行区域)

发布时间:2023-03-06 23:08: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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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关于解除县城区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2月22日平遥县气象条件转好,污染物易于扩散。为方便广大市民出行,决定自2022年2月22日0时解除县城区交通管控措施。特此通告。平遥县人民政府2022年2月21日---------------------关于在县城区实行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为有效

关于解除县城区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

2月22日平遥县气象条件转好,污染物易于扩散。为方便广大市民出行,决定自2022年2月22日0时解除县城区交通管控措施。

特此通告。

平遥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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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县城区实行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过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县城区范围内实施交通管控措施,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月19日0时起,在惠济路(含)以西、艺苑街(含)以北、广通街以北(含)、文景大道(含)以东、108国道(不含)以南的县城区范围内对本地小型非新能源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按车牌尾号实行单日单号行驶(1、3、5、7、9)、双日双号行驶(2、4、6、8、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的前一位数字为准,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二、从2月19日0时起,上述县城区范围内禁止以下车辆行驶: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中型货车(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不达标车辆;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

三、公务用车出行减少80%。

四、城市运行民生保障类和执行任务的电力、医疗、消防、运钞、、市政、环卫、公交、校车、出租、邮政、应急、通讯维护等制式或标准化特种车辆不在限行范围。

对违反本通告行驶的机动车,将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平遥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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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

为保证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结合重污染天气预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县城区范围内实施交通管控措施,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月10日0时至2月12日24时,在惠济路(含)以西、艺苑街(含)以北、广通街以北(含)、文景大道(含)以东、108国道(不含)以南的县城区范围内对本地小型非新能源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按车牌尾号实行单日单号行驶(1、3、5、7、9)、双日双号行驶(2、4、6、8、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的前一位数字为准。注:不包含城市运行民生保障类和执行任务的电力、医疗、消防、运钞、、市政、环卫、公交、校车、出租、邮政、应急、通讯维护等制式或标准化特种车辆。

二、从2月10日0时起,以上禁行区域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中型货车上路行驶(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停止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三、公务用车出行减少80%。

四、“冒黑烟”及排放不达标车辆一律禁行。五、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实行交通管制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特此通告。

平遥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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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

为保证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结合重污染天气预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县城区范围内实施交通管控措施,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月4日0时至2月4日24时,在东环路以西,南外环以北,西外环以东,国道108线城区段以南(不含国道108线)的县城区范围内对本地小型非新能源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按车牌尾号实行单日单号行驶(1、3、5、7、9)、双日双号行驶(2、4、6、8、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的前一位数字为准。注:不包含城市运行民生保障类和执行任务的电力、医疗、消防、运钞、、市政、环卫、公交、校车、出租、邮政、应急、通讯维护等制式或标准化特种车辆。

二、从2月4日0时起,以上禁行区域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中型货车上路行驶(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停止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三、“冒黑烟”及排放不达标车辆一律禁行。四、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实行交通管制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特此通告。

平遥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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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局大队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管控的通知

根据平遥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解除平遥县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管控的通知》,从2022年1月15日0时解除对本地小型非新能源车辆的所有限行交通管制措施。

平遥县局交通大队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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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局大队

关于调整限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广大市民健康,根据平遥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不利气象条件应对的通知》(平气防领办〔2022〕1号)要求,在县城区范围内实行交通管制,并且将限行车牌号与周边县市相统一,方便民众出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2022年1月5日0时起--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二、管制区域:平遥城区建成区:北起108国道(不含)以南,南至艺苑街(含)以北、广通街以北(含),西起文景大道(含)以东,东至惠济路(含)以西。三、管制对象及限行办法

(一)自2022年1月5日0时起,对本地小型非新能源车辆限行,重污染预警期间实行单双号限行,按车牌尾号实行单日单号行驶(1、3、5、7、9)、双日双号行驶(2、4、6、8、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的前一位数字为准。

(二)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和所有柴油三轮车进入管控区域(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三)停止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四)除城市运行民生保障类和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电力、医疗、消防、押钞车、、市政、环卫、公交、出租、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通讯等应急、维护特种车辆),所有确需通行的运输车辆,由单位提出申请,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到大队备案办理临时通行证,按指定时间、指定路段通行。

四、在实行交通管制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交管部门将录入违法系统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平遥县局交通大队(代章)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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