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1 10: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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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事业单位引进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4.符合岗位所需要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
事业单位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
4.符合岗位所需要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其他不得报名的情形。
(二)资格条件
1.学历(学位)要求。应届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1年7月底前取得);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19届、2020届毕业生;2019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5月及以后出生)。
3.专业、职业资格等要求。博士研究生可不限专业,对口开发岗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岗位要求。专业要求按照“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设置,对报名者所学专业未列入的(包括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型研究生专业以及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由负责资格审查单位进行认定。
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均截至202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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