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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疫情期间蔬菜包不合理去哪反映?

发布时间:2023-01-05 08:58:01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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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蔬菜包等销售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各保供配送单位及相关经营者:为维护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做好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规范民生重要商品市场价格行为,维护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

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蔬菜包等销售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保供配送单位及相关经营者:

为维护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做好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规范民生重要商品市场价格行为,维护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疫情防控期间蔬菜包等销售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如下:

一、相关组织者、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以及《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实主体责任,守法依规经营。根据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

以套餐形式(如蔬菜包、水果包等)销售商品的,在标明销售总价的同时,应当在配送终端显著位置公示所含商品的品名、规格和零售价。对于另行收取打包费、配送费等服务性费用的,应当标示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单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依法禁止保供配送单位和相关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

(五)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导致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各保供配送单位和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

五、对于借疫情防控之机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广大消费者可拨打监督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依法移送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12315、2831007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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